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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要让信息安全问题成为消费者和智能家电之间的障碍

2023天前

据国家智能家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李红伟告诉《家用电器》记者,国家智能家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在牵头制定国家标准 20182152-T-607 《智能家用电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测评方法》,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启动,正在起草中。

为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初推出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该计划的第一条任务就是“重点培育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家居产品等智能化产品,推动智能产品在经济社会的集成应用”,这无疑是对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的一个强有力的推进。

在激烈的竞争角逐中,中国家电企业纷纷以“智能”为突破口,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智能家电产品。并且,随着网络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的不断引入,智能家电近年来也在不断朝着场景智能化发展,市场普及率、渗透率逐年增加。那么,智能家电是否涉及到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方面的风险呢?

智能家电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家电产业蓬勃发展,近年来随着智能技术的深入植入和广泛应用,智能家电锋芒毕露,但是,相较于传统家电,智能家电具有联网、数据搜集、信息处理等功能,因此在保证家电使用安全的同时,对涉及到个人隐私等数据的泄露风险,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家电安全性问题之一。因而,智能家电在使用安全层面之外,还多了一个信息安全的问题。

例如,近年来频频被爆出的人工智能电视信息安全问题,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电视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远程控制电视、远程安装恶意软件、远程监控家庭,造成用户隐私泄露甚至是财产损失。所以,如果你家中的智能电视和摄像头被入侵,那么你的日常生活很可能就会被同步出去,甚至是财务数据都能被窃取。

随着全球各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陆续实施,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法案(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679/2016, GDPR )》(简称GDPR)已于2018年5月25日全面实施。美国与欧盟之间的欧美隐私权屏障架构(EU-US Privacy Shield Framework) 和即将全面实施的欧盟GDPR,均要求不论政府或者民间组织,有义务保护因为业务需要,所搜集、处理、利用的个人数据。若依据GDPR,各家电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国内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相关标准现状

随着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推进,更多的智能家电介入互联网领域,家电产品联网实现智能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黑客攻击电网设施的事件并不少见,相关机构统计数据也显示,超过70%的物联网设备曾遭遇过安全问题。因而,消费者在使用智能家电的同时也在担心个人信息安全以及隐私保护的问题。

在这个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关于信息安全建设多为互联网领域,智能家电、智慧家庭及智能家居领域,虽同样存在信息安全方面的威胁,但目前这些领域在政策和标准方面依然鲜少出现。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17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出台体现了国家不断加大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力度,但目前类似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多停留于原则性层面,在实际操作性方面还急需细致化的文件指导。

据悉,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负责筹建的国家智能家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于2017年12月6日正式获批成立的,并被授予了资质认证授权证书,可正式向社会开展智能等相关领域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据国家智能家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李红伟告诉《家用电器》记者,,国家智能家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在牵头制定国家标准 20182152-T-607 《智能家用电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测评方法》,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启动,正在起草中。

对于智能家电产品所涉及到的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方面的风险,给消费者带来的隐忧,李红伟认为,消费者应正确对待,不必过度恐慌,通过标准规定、法律约束和责任主体自律、注重日常个人隐私保护等等,智能家电会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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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杂志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主办,内容涉及整机、零部件、新材料、渠道等全产业链,主要面向政府部门、行业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学者及消费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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